山东消防协会关于建立消防专家库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、各位消防专家:
为进一步发挥山东消防协会的服务职能,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,协会拟建立消防专家库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专家聘任条件
1、热爱消防事业,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实事求是,工作严谨;
2、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、授课、评审、论证、调研等相关工作;
3、具有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(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、注册律师等资格);
4、相关工作经历 10 年以上;
5、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,能够正常从事相关业务活动。
在消防行业中具有突出业绩、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,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。
二、专家聘任程序
1、征集:2020年12月31日前,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方式,通过协会邮箱sdfpa119@163.com报送《山东消防协会专家信息登记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山东消防协会。
2、审核:协会组织审核评议,符合条件的,颁发《山东消防协会专家聘书》。
3、建库:协会建立消防专家库信息系统。
三、专家的主要任务
1、教育培训:在协会统一组织的各类消防专业技术培训、消防科普教育宣传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。
2、专题咨询:为会员单位和社会单位提供消防专业咨询服务。
3、专项论证:对消防法规、消防政策、消防技术标准、消防研究课题、事故调查、消防产品研发等工作开展专项论证。
4、业务交流: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,适时组织各行业专业人才开展实际调研和交流座谈。
5、完成山东消防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四、专家管理
1、纳入《山东消防协会专家库》的人员长期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、在聘用期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、身体状况不适应相关工作的、本人提出解聘要求的、有其他客观情况的,应当予以解聘。
2、邀请专家参加教育培训、专题咨询、专项论证等有关活动,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。
3、在重大灭火救援任务、重大火灾事故调查、重大事项论证中,向有关部门推荐专家人选。
联系人:王谦 办公电话:0531-88897898
邮寄地址:济南市高新区凤飞路1299号逸家大厦1002室
山东消防协会
2020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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